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依米康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2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7937706股,每股发行价格17.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1219199.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6248844.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970354.7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7937706.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87032648.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6年5月28日出具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6CDAA1B062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使得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实施项目投调整前拟使调整后拟使项目名称号主体资总额用募集资金用募集资金
1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依米康19378.1517826.7217826.72
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试
2依米康6453.165295.205295.20
平台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依米康8000.008000.007375.12
合计33831.3131121.9230497.04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实际需求的综合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针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影响“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建设项目”及“算力基础设施温控产品研发测试平台项目”的金额。本次调整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后续将严格恪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从严管控项目实施进程与资金拨付使用,持续提升资金配置与使用效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辉姜思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