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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9-29 查看全文

依米康 --%

证券代码:300249证券简称:依米康公告编号:2025-072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9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

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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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菀女士。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1人,代表股份91573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9188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2385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9人,代表股份3069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83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8人,

代表股份2385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5%。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06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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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37%;反对8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2%;

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2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633%;反对8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44%;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4%。

本议案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90686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0315%;反对8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7%;

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019%;反对8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881%;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1%。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90696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0419%;反对8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3%;

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114%;反对8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3证券代码:300249证券简称:依米康公告编号:2025-072

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85%;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1%。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90690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0355%;反对8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6%;

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5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224%;反对8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75%;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1%。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9068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0278%;反对8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6%;

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8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911%;反对8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75%;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4%。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90695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0413%;反对8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1%;

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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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71.3951%;反对8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134%;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5%。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9068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0276%;反对8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5%;

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8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846%;反对8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42%;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2%。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7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90696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0421%;反对8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0%;

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1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179%;反对8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101%;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8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90690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0354%;反对8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5%;

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5证券代码:300249证券简称:依米康公告编号:2025-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5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192%;反对8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44%;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5%。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0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0472%;反对8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37%;

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6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711%;反对8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25%;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5%。

本议案表决通过。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90687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0325%;反对8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3%;

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8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312%;反对8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32%;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7%。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证券代码:300249证券简称:依米康公告编号:2025-072

披露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0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0484%;反对8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5%;

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7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069%;反对8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86%;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5%。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0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0484%;反对8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5%;

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7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069%;反对8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86%;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5%。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09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7证券代码:300249证券简称:依米康公告编号:2025-072

9.0568%;反对8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8%;

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5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578%;反对8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73%;弃权3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9%。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492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8.8193%;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0%;

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87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709%;反对10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64%;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7%。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495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8.8230%;反对10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1%;

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8证券代码:300249证券简称:依米康公告编号:2025-072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91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817%;反对10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91%;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2%。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2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0601%;反对8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9%;

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8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555%;反对8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26%;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9%。

本议案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均为需通过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均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9证券代码:300249证券简称:依米康公告编号:2025-072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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