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6-055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8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 9月 9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9月 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9日
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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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菀女士。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58425700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5 人,代表股份 912223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9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8850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3人,代表股份 2717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3人,代表股份 2717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3人,代表股份 27
17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9%。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186348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658%;74062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6-055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507%;113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186348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658%;74062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507%;113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35%。
本议案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 88504500股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