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9证券简称:依米康公告编号:2026-023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
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证券代码:300249证券简称:依米康公告编号:2026-023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菀女士。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4048799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尚余1588464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8
899530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100386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9188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9人,代表股份11198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9人,代表股份4982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83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8人,
代表股份4298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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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经公司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9976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5915%;反对3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弃
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71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84%;反对3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68%;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8%。
独立董事姜玉梅、赵明川分别在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经公司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9977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5928%;反对3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7%;弃
权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7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45%;反对3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47%;弃权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8%。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3证券代码:300249证券简称:依米康公告编号:2026-023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996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5841%;反对3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6%;弃
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64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99%;反对3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53%;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8%。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股东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思勰投资安欣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95404500股。
表决结果:同意4465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
308%;反对4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00%;弃权
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65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08%;反对4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00%;弃权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2%。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
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4证券代码:300249证券简称:依米康公告编号:2026-02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9895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5109%;反对3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2%;弃
权1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91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46%;反对3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48%;弃权1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6%。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9859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4745%;反对3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2%;弃
权1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54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20%;反对3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76%;弃权1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05%。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5证券代码:300249证券简称:依米康公告编号:2026-02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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