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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5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证券简称:光线传媒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923734644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

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现有总股本-回购股份=2933608432股-9873788股

=2923734644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

分红金额÷10股=2923734644股×2.00元÷10股=584746928.80元。

3.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84746928.80元÷2933608432股×10股=1.993268元(小数点后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993268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923734644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584746928.80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经营发展。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873788股后的29237346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已回购的股份987378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18光线控股有限公司

208*****185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00*****814李晓萍

401*****811杜英莲

501*****299杜英莲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现有总股本-回购股份=2933608432

股-9873788股=2923734644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

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2923734644股×2.00元÷10股=584746928.80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股=584746928.80元÷2933608432股×10股=1.993268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993268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3.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

本次权益分派后,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院3号楼3层

咨询联系人:侯俊、徐楠楠

咨询电话:010-64516451

传真电话:010-8422218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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