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证券简称:光线传媒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Maoyan Entertainment(以下简称“猫眼娱乐”)签署的《IP衍生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事项的框架性安排,具体实施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项目合作事项须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否、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作框架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
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
31日。
3.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成果的影
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开展与实施情况确定。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与猫眼娱乐于2026年3月26日在北京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
在 IP衍生业务方面进行合作,协议有效期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
2.公司董事王长田先生、李晓萍女士同时担任猫眼娱乐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猫眼娱乐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王长田先生、李晓萍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猫眼娱乐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Maoyan Entertainment(猫眼娱乐)
注册地址:190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8 Cayman
Islands(注册地址:开曼群岛大开曼岛乔治镇埃尔金大道 190号(邮编 KY1-9008),以英文版注册地址为准)
企业性质:获豁免有限公司(其普通股已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
中国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雍和航星园3号楼
执行董事:郑志昊
法定股本:50000美元
主营业务:在线娱乐票务服务;娱乐内容服务;广告服务及其他
主要股东(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Vibrant Wide Limited持股 23.92%;香港
影业国际有限公司持股 17.38%;意像之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13.52%;Inspired
Elite Investments Limited持股 7.12%;Interstellar Investment Ltd.持股 5.69%。
2.历史沿革
猫眼娱乐于2017年12月8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豁免公司并于2018年2月5日通过境外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天津猫眼微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猫眼科技”),为其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
自2018年7月起,猫眼娱乐先后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大事项:
猫眼娱乐、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猫眼微影”)及猫眼
微影股东的离岸投资工具(统称“离岸股东”)以及猫眼微影的股东(统称“登记股东”)等各方订立购股协议,据此,离岸股东同意认购猫眼娱乐若干数目股份(视情况而定),以大致反映其登记股东于猫眼微影的权利、责任及持股情況以及国内股东协议中所反映其登记股东的权利。
猫眼科技与猫眼微影及其登记股东订立合约安排,以使猫眼娱乐可对猫眼微影的业务营运行使控制权并取得由其产生的一切经济利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猫眼娱乐于2019年2月4日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24年7月,猫眼科技与天津甘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甘雨”)
及其登记股东订立合约安排,以使猫眼娱乐可对天津甘雨的业务营运行使控制权并取得由其产生的一切经济利益。
3.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猫眼娱乐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作为中国领先的“科技+全文娱”服务提供商,猫眼娱乐业务覆盖在线娱乐票务服务、娱乐内容服务、广告服务及其他等三大板块,拥有卓越的用户覆盖和用户参与,已布局高价值的服务赋能全文娱产业链,拥有强大的基础技术设施和成熟的大数据服务商业化能力,具备与公司达成相关的业务合作的能力。
4.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猫眼娱乐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29236.70万元;2025年度,猫眼娱乐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63148.20万元,归母净利润为人民币56364.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类似交易情况:2023-2025年度公司与猫眼娱乐及其相关关联方发生类似交易
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06.89万元、11050.35万元、6787.55万元,占公司2023-2025年度相关业务的比重分别为24.44%、60.13%、30.77%(其中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履约能力分析:猫眼娱乐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和
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猫眼娱乐(代表其自身及其集团成员公司);
乙方:公司(代表其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二)合作形式
双方同意,IP合作方与 IP持有方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 IP衍生业务方面进行合作,具体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衍生品合作
(1)IP持有方向 IP合作方进行 IP授权许可,由 IP合作方自行开发 IP衍生品,并进行生产及/或销售等;
(2)IP持有方向 IP合作方销售已开发、生产的 IP衍生品,并由 IP合作方自行进一步进行销售;
(3)IP持有方授权 IP合作方代理销售已开发、生产的 IP衍生品;
(4)IP衍生品开发、生产及/或销售过程中合理可行的其他合作形式。
2.现场娱乐业务活动合作
(1)双方就乙方开展的 IP 相关的现场娱乐业务活动(指以现场聚集的观众为对象,通过策划、制作并提供实时展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演唱会、音乐会、音乐节、戏剧舞蹈表演、粉丝见面会、颁奖活动等,下称“现场娱乐业务活动”,包括该等现场娱乐业务活动的全部及/或部分环节、单元、事项,下同)进行合作,对相关现场娱乐活动进行投资制作及提供其他服务或合作形式(如有);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现场娱乐业务活动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作为相
关现场娱乐业务活动的票务代理,提供票务运营、销售及/或其他服务;
(3)现场娱乐业务活动中需要的、合理可行的其他合作形式。
双方将根据本协议中约定的原则针对具体的 IP衍生业务合作订立独立的相关协议,相关协议将载明合作安排的合作形式、定价方式、付款方法及其他详细安排。
上述详细安排将经双方公平磋商后按具体情况逐个案例并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确定。
(三)定价方式
双方同意,甲方与乙方之间将针对相关 IP衍生业务的具体合作形式按具体情况逐个案例及按公平合理基准确定具体的定价方式,具体定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衍生品合作定价方式
(1)IP合作方向 IP持有方按以下一种或多种定价方式支付 IP授权费用:(i) 固定金额,(ii) 以 IP衍生品生产成本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的比例计算,(iii) 以 IP衍生品销售收入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的比例计算;
(2)IP合作方向 IP持有方支付 IP衍生品的采购费用,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
(3)IP持有方向 IP合作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用,销售代理费用按照 IP衍生品对外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4)相关合作形式适用的,符合公平合理原则的其他定价方式。
2.现场娱乐业务活动合作定价方式
(1)甲方与乙方根据投资比例及/或协议约定比例针对相关现场娱乐业务活动的
收益进行分配,及/或根据提供的服务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及/或根据具体的合作形式采取的其他适当的支付/分配方式;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票务代理费用
(票务代理费用按照售票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将由双方根据市场费率按具体情况逐个案例进一步确定)、运营费用及/或根据具体的服务形式适用的其他服务费(将由双方参考市场价格按具体情况逐个案例进一步确定);
(3)相关合作形式适用的,符合公平合理原则的其他定价方式。
甲方与乙方将在具体合作中经公平磋商后按具体情况确定适用上述一种或多种定价方式。
(四)协议生效与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和《深交所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可以续期。
(五)违约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违约方”),另一方(“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若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的任何根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或义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未来公司与猫眼娱乐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时,双方将根据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按照届时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惯例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将有利于规范公司与猫眼娱乐及其集团内相关公司
未来在 IP衍生业务合作的合规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双方若能有效达成相关合作,将有利于依托各自优势,增强双方在 IP衍生业务方面的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资源互补,互利共赢。《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合作对方形成依赖。《合作框架协议》目前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方面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开展与实施情况确定,目前暂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后续针对具体 IP衍生业务与猫眼娱乐及其集团内相关公司签订的独立协议,根据相应的收入确认原则在对应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影响情况以届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猫眼娱乐及其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02.23万元。
七、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合作,
协议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暂未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具体协议的签订与否、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未来在《合作框架协议》下具体项目的合作,公司将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和实施。
八、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情况:
是否和预期公告名称披露日期进展情况存在重大差异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
2024年8月29日正常履行中否交易的公告》
2.《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的情况,如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IP衍生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