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证券简称:光线传媒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于2026年4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文件方式发出增加会议议案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总经理王长田先生所作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后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总经理积极开展工作,有效地执行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以及“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部分。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王雪春先生、韩梅女士、于莹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及《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董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9335884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预计派
发人民币440038264.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经营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5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面梳理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发挥公司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收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已搬迁至自有的新办公大楼,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37号楼11105号”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58号楼-1至5层101内5层012-027号”并将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公司董事会提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本次变更及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东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
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37号楼11105苑路158号楼-1至5层101内5层012-027号号
邮政编码:100007邮政编码:100012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六、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计划如下:
(1)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
(3)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9.6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所有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六、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6年度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王长田先生、李晓萍女士、李德来先生、侯俊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现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进行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公司所持
有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超过其总股本的4.00%,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时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签署相关协议等,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期间内,若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公司拟出售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履行可持续发展情况及利益相关方关注的问题,公司编制完成了《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资产的综合使用效益、提升资源利用水平,同时基于公司与Maoyan Entertainment(以下简称“猫眼娱乐”)集团的业务合作与协同发展需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棫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棫霖”)与北京
猫眼微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猫眼”)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北京棫霖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58号楼光线中心负一层及首层、第二层的部分区域出租给北京猫眼。
鉴于北京猫眼为公司参股公司猫眼娱乐的全资附属公司,公司董事王长田先生、李晓萍女士同时担任猫眼娱乐的董事,且猫眼娱乐为公司、公司子公司香港影业国际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长田先生控制的公司 Vibrant Wide
Limited共同投资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猫眼娱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从谨慎角度出发,将北京猫眼作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关联董事王长田先生、李晓萍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1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牮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对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进行审查,同意该提名。王牮女士的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定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5:00在北京市朝
阳区北苑路158号楼光线中心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以上部分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决议。
特此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牮女士简历
王牮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毕业于大连经济管理学院对外经济贸易系。2000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并任公司控股股东光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猫眼影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
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Maoyan Entertainment非执行董事、天津优
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兼任山南光启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王牮女士持有公司29633600股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情形;王牮女士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光线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长田先
生为兄妹关系,除此之外,王牮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