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证券简称:光线传媒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的规定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