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证券简称:光线传媒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25年12月25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15:00。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21人,代表股份1161263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8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97204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18人,代表股份64058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9人,代表股份64126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18人,代表股份64058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6%。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49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44%;
反对2968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66%;弃权
20785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7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58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607%;反对2968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2979%;弃权20785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4%。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20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18%;
反对2797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4%;弃权
20757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权股份总数的0.1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1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313%;反对2797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6317%;弃权20757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7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968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12%;
反对28231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1%;弃权
20639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7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1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573%;反对28231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4.0241%;弃权20639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930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80%;
反对28266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1%;弃权
20659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93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989%;反对28266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的44.0794%;弃权20659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17%。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168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85%;
反对27999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1%;弃权
20947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2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705%;反对27999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6629%;弃权20947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66%。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122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45%;
反对2800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4%;弃权
21388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85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975%;反对2800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6671%;弃权21388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4%。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04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80%;
反对2810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98%;弃权
2115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10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807%;反对2810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8209%;弃权21151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4%。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186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00%;
反对27965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2%;弃权
21110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49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978%;反对27965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6102%;弃权21110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2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684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6%;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反对2341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7%;弃权
20754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7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09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114%;反对2341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521%;弃权20754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65%。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哲、刘斯亮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