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证券简称:金信诺公告编号:2026-074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
17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栋 B座 27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0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3人,代表股份183399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7123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1人,代表股份46276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5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2人,代表股份46276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1人,代表股份46276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52%。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51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93%;
反对683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2%;弃权
28087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28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514%;反对683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7791%;弃权28087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95%。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参与本议案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63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59%;
反对680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88%;弃权
28340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40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773%;反对680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6985%;弃权28340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42%。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53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03%;
反对6812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46%;弃权
28337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30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551%;反对6812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7214%;弃权28337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35%。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王远律师、唐巧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