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证券简称:金信诺公告编号:2026-068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等,公司拟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6.80亿元;控股子(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
12月31日,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事项以正式签署
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和2025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情况概述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缆”)、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安泰诺”)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黄昌华
注册资本68421.3953万元人民币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50号金信诺1号厂房1楼、19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6281327C
成立时间2002-04-02
营业期限2002-04-02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
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
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
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
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经营范围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
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赣州电缆、常州安泰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截止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115453994.165329537649.99
负债总额2995205491.903176567849.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90634198.122201968282.71
项目2025年度(经审计)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498691695.89673821241.59
利润总额-36640959.3214522718.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52709.9421127289.45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乙方):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
板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3000万元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6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76.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297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赣州电缆、常州安泰诺《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