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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金信诺 --%

证券代码:300252证券简称:金信诺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189135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7123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5人,代表股份52012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0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5人,代表股份5788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4人,代表股份5787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8%。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08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5%;

反对6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5%;弃权

6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786%;反对6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70%;弃权6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4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81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5%;

反对6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7%;弃权

6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4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097%;反对6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07%;弃权6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9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80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6%;

反对6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3%;弃权

6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3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475%;反对6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056%;弃权6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69%。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35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1%;

反对8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2%;弃权

5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8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209%;反对8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40%;弃权5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6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1%;

反对7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8%;弃权

6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0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789%;反对7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81%;弃权6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3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

6.01、关于公司董事、董事长黄昌华先生2024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56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16%;

反对8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0%;弃权

5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534%;反对8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111%;弃权5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6%。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02、关于公司董事廖生兴先生2024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451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884%;

反对8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9%;弃权

468237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791%;反对8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51%;弃权5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5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03、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余昕先生2024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75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2%;

反对8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

5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808%;反对8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99%;弃权5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04、关于公司董事姚新征先生2024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75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2%;

反对8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5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791%;反对8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99%;弃权5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1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05、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桂宏兵先生2024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75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2%;

反对8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

5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791%;反对8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99%;弃权5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1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06、关于公司董事易劭月女士2024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72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5%;

反对8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

6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255%;反对8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99%;弃权6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4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0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黄文锋先生2024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72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5%;

反对8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

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255%;反对8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17%;弃权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2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0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王诚先生2024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72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5%;

反对8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

6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255%;反对8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99%;弃权6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4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09、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李静女士2024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672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5%;

反对8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

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255%;反对8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17%;弃权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2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10、关于公司时任董事郑军先生2024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29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6%;

反对8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6%;弃权

6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5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757%;反对8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656%;弃权6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8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11、关于公司时任董事蒋惠江先生2024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72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6%;

反对8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1%;弃权

6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2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272%;反对8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83%;弃权6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4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

7.01、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吴骅先生2024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72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6%;

反对8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

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272%;反对8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599%;弃权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2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02、关于公司监事李可佳先生2024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81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4%;

反对8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9%;弃权

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862%;反对8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10%;弃权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28%。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03、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辛艳蕊女士2024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674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6%;

反对8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7%;弃权

6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2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601%;反对8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54%;弃权6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4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1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8%;

反对7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4%;弃权

7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7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872%;反对71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291%;弃权7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3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702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6%;

反对9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4%;弃权

5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7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5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507%;反对9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931%;弃权5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6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730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0%;

反对8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弃权

5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224%;反对8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259%;弃权5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1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王远律师、韩美云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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