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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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allbrightlaw.com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金信诺高
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方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5年5月19日下午14:0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9135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5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7123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43%。
2.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012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09%。
3.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二)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公司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8087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5%;反对67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5%;弃权6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613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786%;反对67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0%;弃权6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43%。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8105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5%;反对678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7%;弃权64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631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097%;反对678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07%%;弃权646500股(其中,因未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96%。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8069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6%;反对689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3%;弃权6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595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475%;反对689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56%;弃权6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69%。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7359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1%;反对866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2%;弃权5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85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209%;反对866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40%;弃权5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52%。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7682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1%;反对7315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8%;弃权6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208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789%;反对7315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381%;弃权6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3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董事长黄昌华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055685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16%;反对892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0%;弃权5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325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534%;反对892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11%;弃权5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6%。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黄昌华先生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董事廖生兴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41451346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884%;反对860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9%;弃权468237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282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91%;反对860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51%;弃权5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58%。
(3)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余昕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876757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总数的99.2282%;反对86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5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283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808%;反对86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99%;弃权5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93%。
(4)关于公司董事姚新征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876756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2%;反对86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5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282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91%;反对86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99%;弃权5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10%。
(5)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桂宏兵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876756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2%;反对86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5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282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791%;反对86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99%;弃权5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10%。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6)关于公司董事易劭月女士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876725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5%;反对86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6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251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55%;反对86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99%;弃权6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46%。
(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黄文锋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876725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5%;反对860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6027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251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55%;反对860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17%;弃权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28%。
(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王诚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876725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5%;反对86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6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251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55%;反对86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99%;弃权602800股(其中,因未投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46%。
(9)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李静女士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876725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5%;反对860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251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55%;反对860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17%;弃权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28%。
(10)关于公司时任董事郑军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876291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6%;反对825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6%;弃权6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817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57%;反对825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56%;弃权6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87%。
(11)关于公司时任董事蒋惠江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876726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6%;反对843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1%;弃权6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252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72%;反对8438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83%;弃权6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44%。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的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吴骅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876726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6%;反对86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252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72%;反对860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99%;弃权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28%。
(2)关于公司监事李可佳先生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876818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4%;反对850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9%;弃权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344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862%;反对850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10%;弃权6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28%。
(3)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辛艳蕊女士2024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876745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6%;反对858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数的0.4537%;弃权6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271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601%;反对858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54%;弃权6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46%。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7108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8%;反对719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4%;弃权7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634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872%;反对719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91%;弃权7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37%。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7029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6%;反对919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4%;弃权5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555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507%;反对919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31%%;弃权5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6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730252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0%;反对823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弃权5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8285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224%;反对823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59%;弃权5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17%。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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