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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3 00:00 查看全文

金信诺 --%

证券代码:300252证券简称:金信诺公告编号:2026-062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6月22日;

2、本次归属数量:17.20万股;

3、本次归属人数:56人;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

上市后即可流通,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6月22日。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6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2.7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

股股票;

3、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13元/股;

4、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92人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象根据所属任职单位分别适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各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为集团总部且不在事业部任职的人员,适用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为事业部任职的人员,根据所在事业部适用相应的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若激励对象同时在集团总

部及考核事业部任职的,则该激励对象适用所任职的事业部对应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层面考核目标适用于集团总部任职并且不同时在考核事业部任职的相关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万元)归属安排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2000014000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30000210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净利润(A) An≤A<Am X=80%

A<An X=0%

(2)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

*线缆产品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线缆产品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适用于在线缆产品事业部任职的相关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300万元

注:a.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线缆产品事业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b.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特种产品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特种产品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适用于在特种产品事业部任职的相关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注:a.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特种产品事业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b.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级及以下”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

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级及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100%50%0%

适用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适用事业部层

面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

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5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黄文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3、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收到一位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上述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反馈意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6月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及2023年公司及事业部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94万股,同时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自动作废失效。

7、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4人调整为92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8.31万股调整为77.7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63.31万股调整为62.73万股。2、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自动作废失效。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5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成就的情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形,满足归属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激励对象未发生左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述任一情形,满足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归属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激励对象中,2名激的任职期限。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次可归属的5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公司层面考核目标适用于集团总部任职并且不同时在考核事业部务所(特殊普通合任职的相关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伙)出具的审计报净利润(万元)告(中汇会审归属安排考核年度[2025]5387号),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4年度归属于上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2000014000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3000021000润为公司为

1251.42万元,2024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年股份支付费用为

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192.81万元,剔除的数值。(2)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有效期内公司股权诺。激励计划所涉及股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份支付费用影响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后,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净利润为1444.23

A≥Am X=100%万元,公司层面业净利润(A) An≤A<Am X=80% 绩 不 满 足 归 属 条件。

A<An X=0%

(五)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根据中汇会计师事1、线缆产品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务所(特殊普通合线缆产品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适用于在线缆产品事业部任职伙)出具的《关于的相关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事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业部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300万元情况鉴证报告》(中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线缆产品事业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汇会鉴[2025]10194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号),剔除有效期内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所涉及股份支付费诺。用影响后,线缆产

2、特种产品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品事业部2024年归

特种产品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适用于在特种产品事业部任职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相关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4999.64万元,线缆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产品事业部业绩满足归属条件;特种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产品事业部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特种产品事业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损益的净利润为

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211.97万元,特*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种产品事业部业绩诺。

不满足归属条件。

(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1、由于2名激励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象因个人原因已离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 职,不再具备激励级及以下”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对象资格,其已获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E级及 制性股票共计 2.83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以下万股由公司作废。

2、本激励计划首次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100%50%0%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适用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58名激励对象2024

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年度考核等级为

属比例;适用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 A/B/C,个人层面归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属比例为100%,1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名激励对象2024年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度考核等级为 D,个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人层面归属比例为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50%,其已获授但尚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未归属的限制性股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票共计0.195万股到切实履行的条件。由公司作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3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5387号),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10194号),本激励计

划第二个归属期特种产品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限制性股票共计5.0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考核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95万股。综上,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025万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可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17.55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 年 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6月22日

2、归属数量(调整后):17.20万股

3、归属人数(调整后):56人

4、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1)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2023年9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8.57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9.94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人民币8987080元(不含交易费用)。

(2)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归属条件成就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

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则对应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在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0.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将予以作废。

6、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调整后):

本次行权前本次归属数本次归属已获授限制量占已获授序号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股)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

1余昕董事18300.006000.0032.79%

2桂宏兵董事、副总经理49500.0023600.0047.68%

3姚新征董事7300.002900.0039.73%

4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伍婧娉8800.002700.0030.68%

书、代理财务总监

小计83900.0035200.0041.95%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员工(合计52人)290700.00136800.0047.06%合计374600.00172000.0045.92%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等因素。

2、在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0.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将予以作废。

3、实际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22日

(二)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7.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0.0251%。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2026年6月12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2248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6月9日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经审验,截至2026年6月

9日止,公司收到认购资金总额1226360.00元人民币,所有认购资金均以货币

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

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公司本次归属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6年6月22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125433094.0018.33+26400.00125459494.0018.34

通股/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

103372975.0015.11+26400.00103399375.0015.11

二、无限售条件

558780859.0081.67-26400.00558754459.0081.66

流通股

三、总股本684213953.00100.000.00684213953.00100.00

注: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本次归属新增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锁定,最终以归属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7.20万股,本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17.20万股。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2248号);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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