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证券简称:金信诺公告编号:2025-10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19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栋 B座 27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7人,代表股份1837258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76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71230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7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6人,代表股份46602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43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5人,代表股份7194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5人,代表股份7194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73%。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沪铜、沪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46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2%;
反对63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9%;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556%;反对63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77%;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6%。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2823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7%;
反对85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6%;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531%;反对853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58%;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57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42%;
反对308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4%;弃权
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798%;反对308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903%;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业务方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783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1%;
反对87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5%;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5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005%;反对87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46%;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与赣州发展金信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61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8%;
反对79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0%;弃权62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001%;反对79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32%;弃权62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7%。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王远律师、唐巧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