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证券简称:金信诺公告编号:2025-076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栋 B座 27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6人,代表股份181760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7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71230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5人,代表股份44637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746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4人,代表股份5025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4人,代表股份5025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595%。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240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2%;
反对3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3%;弃权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22%;反对3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03%;弃权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0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86%;
反对253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9%;弃权
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417%;反对253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0.3808%;弃权1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9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10%;
反对255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0%;弃权
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5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671%;反对255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0.8922%;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智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公司对其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69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18%;反对3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5%;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890%;反对3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21%;弃权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8%。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3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08%;
反对4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8%;弃权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582%;反对4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20%;弃权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8%。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韩美云律师、王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