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31936000 申报时间:2026年 5月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ingsignal Technology Co.Ltd.股票简称金信诺股票代码300252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日期2002年4月2日上市日期2011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662153834.0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昌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6281327C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50号金信诺1号厂房1注册地址
楼、19楼
电话0755-86338291
传真0755-26581802
电子邮箱 ir@kingsigal.com
公司网址 www.kingsignal.com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
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经营范围
器及传输器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
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
备、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
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25.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85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
人民币4278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0032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对发行人开展全面审慎的尽职调查工作;统筹牵头编制本次再融资申请文件,依规出具保荐推荐相关文件。申请材料报送后,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审核工作,协调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逐条回复监管问询意见,按监管要求对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事项开展核查,同时与监管部门保持常态化专业沟通,并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报送上市相关备案文件,稳妥推进本次证券发行相关全部工作落地完成。
(二)持续督导阶段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遵循《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持续履行专项持续督导职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经营运作、恪守各项公开承诺、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方位落实各项督导工作,具体履职内容如下:
1、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架构,健全公司内部管控体系,优化并
落地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管理制度,完善约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内控机制,防范高管履职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风险。
2、常态化督导上市公司遵守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规范信息披露全流程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全部对外披露文件开展审慎审阅,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持续追踪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常态化核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放、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进度落地等情况,持续监督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募集资金合规使用,并对公司各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股东的各项公开承诺,定期核查承诺事项的推进进度与落地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全面、合规、按期履行承诺义务。
5、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关联交易管控体系,健全关联交易审批、定价、披露
相关制度,监督公司严格执行内部审批流程与公允定价机制,确保各类关联交易合规公允、规范运作。
6、监督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专项管理制度,严格落
实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控对外担保合规风险。
7、按照监管要求定期对上市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核查公司治理、内控
执行、经营运作等核心情况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同时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开展资本市场合规培训,提升公司整体规范运作能力。8、定期梳理汇总持续督导履职情况,严格按照监管时限与规范要求,编制并向监管机构报送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现场检查报告等各类专项督导文件,完成持续督导报备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3年1月3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使用募集资金总金额由59500.00万元调减至51284.15万元,其中: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由24500.00万元调减至
22300.00万元,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产项目由9600.00万元调减至
8000.00万元,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由7900.00万元调
减至7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由17500.00万元调减至13984.15万元,调整后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孙公司济南讯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讯诺”)、全资子公司江苏领创星通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领创星通”)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增加济南讯诺、江苏领创星通的经营地址,以承接实施募投项目的部分工序,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划拨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为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公司的相关经营地址。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讯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讯诺”)
10%股权的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济南讯诺为深圳讯诺全资子公司。因深圳讯诺及济南讯诺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深圳讯诺、济南讯诺实施变更为由控股90%子公司深圳讯诺、济南讯诺实施。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为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公司的相关经营地址。
2023年12月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集中管理募投项目,同意不再纳入济南讯诺为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减少。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集中管理募投项目,同意新增 KINGSIGNAL CABLE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泰国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为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泰国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将该项目实施场地由“通过租赁获得”调整为“通过租赁、使用自有厂房或改建、购置获得”,调整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讯诺现有股东赣州超讯诺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深圳讯诺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深圳讯诺的股权比例由
90%变更为81%,深圳讯诺注册资本由3289.7752万元增加至3655.3057万元。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讯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讯诺”)(深圳讯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讯诺持有东莞讯诺100%股权)为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增加相关经营地址。
2024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适当调整,将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产项目、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由2024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延期12个月。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金额的情况下,同意调整“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其他未发生调整。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基于市场需求,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优化各业务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总额,并对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增加“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并将各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构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同时,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产项目”“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调整至2026年12月
31日。
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再融资尽职推荐阶段,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开展各项核查与申报工作,能够依据监管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全部资料、证明文件及经营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同时,公司主动配合保荐机构尽职核查、专项核验等工作,积极协同各证券服务机构推进项目工作,高效配合监管问询答复等相关事项,为本次再融资项目申报、审核及顺利落地提供了充足的配合与有力的保障。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各项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合规开展日常经营与信息披露工作,规范落实公司治理、内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各项制度。
针对本保荐机构开展的日常督导、文件审阅、现场检查及问询沟通等履职工作,公司均予以全面、积极的配合。对于经营发展、公司治理、项目建设等各类重大事项,公司能够及时告知并对接保荐机构,根据督导工作需求及时提供配套文件与佐证资料,保障保荐机构顺利完成核查工作、出具专业督导意见。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上市公司不予配合、阻碍保荐机构正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情形,公司整体配合情况良好。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在尽职推荐阶段,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协调沟通及相关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各证券服务机构亦按照监管规则要求依规履职、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文件及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各类信息披露文件开展事前及事后审阅。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地执行,持续督导期内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存放及使用情况均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严格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擅自变更、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持续对剩余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后续使用情况履行督导职责。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见孝杨滔
法定代表人:
戚侠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