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
行了审核,核查意见如下:
一、作废限制性股票情况
1、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5387号),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公司为1251.42万元,
2024年股份支付费用为192.81万元,剔除有效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4.23万元,
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10194号),剔除有效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线缆产品事业部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99.64万元,线缆产品事业部业绩满足归属条件;特种产品事业部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11.97万元,特种产品事业部业绩不满足归属条件,作废本期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
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本期已
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83万股。
4、1名激励对象 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50%,
作废本期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95万股。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8.025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及归属限制性股票核查情况
除上述作废情况外,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59人,
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7.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65%。
本次拟归属的5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7.55万股。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