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情况进行了审核,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2年激励计划归属情况根据《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2年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核查,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
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3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5387号),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10194号),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特种产品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限制性股票共计5.0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考核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
因不能全部归属,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95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激励计划》《2022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25万股。
二、2023年激励计划归属情况根据《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年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核查,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5387号),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作废本期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8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8万股。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