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证券简称:金信诺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六年六月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 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增发的 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1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合计为279.4550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标
的股票总数为1779.4550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8421.3953万股的2.6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60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5256人)的1.14%,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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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37元/股。
六、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
权除息事宜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八、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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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权益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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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及确定依据.................................10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授予数量和分配情况..............................12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安排........................14
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价格及确定方法...................................16
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及归属条件.....................................18
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2
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24
第十一章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6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9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32
第十四章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35
第十五章附则...............................................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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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深圳金信诺、本公司、指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本激励计划指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指限制性股票后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激励对象指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有效期指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归属指办理登记至激励对象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归属条件指激励对象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归属日指
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禁售期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指号》业务办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章程》指《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考核管理办法》指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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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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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公司科学化、规范化的长效激励机制,夯实公司人才发展体系建设,持续吸纳、储备及留存行业优质核心人才,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使员工与公司凝心聚力、同向同行,共同聚焦公司长期战略布局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与内部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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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股东会可以在权限范围内授权董事会负责管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董事会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
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应当提请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合理授权,由董事会负责管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四、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本激励计划拟进行变更的,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情况与本激励计划既定安排存在差异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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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及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60人,约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5256人的1.14%,包括:
(一)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人员;
(三)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余昕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桂宏兵先生;公司董事姚新征先生;公司董事易劭月女士;公司副总经理李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理财务总监伍婧娉女士。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力,拟授予的激励股份总数为762.50万股。
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各自的岗位职责相适应,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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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的基础之上,核查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并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核查意见。激励对象名单出现调整的,应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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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授予数量和分配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 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1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获授的限制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划授出权益司股本总额(万股)数量的比例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余昕中国董事、总经理190.5012.70%0.28%
2董事、副总经桂宏兵中国143.009.53%0.21%
理
3姚新征中国董事70.004.67%0.10%
4易劭月中国董事120.008.00%0.18%
5李军中国副总经理143.009.53%0.21%
副总经理、董
6伍婧娉中国事会秘书、代96.006.40%0.14%
理财务总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共6人)762.5050.83%1.11%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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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54737.5049.17%1.08%(人)
合计1500.00100.00%2.1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
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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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须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授予第一个归属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30%期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第二个归属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0%期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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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第三个归属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期60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
禁售安排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对激励对象相应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制度。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5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3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8.37元的价格出资购买公司 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37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16.74元的 50%,即8.37元/股;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15.75 元的
50%,即7.88元/股。
三、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定价方式,以赋能公司长远发展、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基于公司对自身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与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遵循激励与约束对等的核心原则制定定价方案,有效延续公司股权激励体系的建设理念,保障本次激励计划合规有效落地。同时进一步稳定核心员工团队、强化员工激励效果,为公司长效稳健、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机制支撑。
当前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高端人才争夺持续加剧,公司人才成本稳步上升。同时公司员工绩效产出、价值创造具备长期性、持续性的特征,需要配套完善的长期激励体系支撑人才发展。本次实施股权激励,是对公司现有员工薪酬绩效体系的有效补充,能够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架构;且激励对象最终可获取的收益,完全依托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增长与二级市场股价表现,实现收益与公司价值深度挂钩。
本次限制性股票定价综合考量二级市场市场行情、激励计划落地有效性、公
司股份支付费用等多重核心因素,严格恪守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在设定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目标基础上,公司通过自主定价方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7元/股。本次定价方式贴合公司经营现状与人才激励实际需求,能够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主观能动性与创新创造力,深度绑定员工、公司与股东三方利益,保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平稳落地、高效实施,最大化发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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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激励价值,具备充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最终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确定为8.3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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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及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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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在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日或者公司通知归属当日(以孰晚为准),须在职且满足至少连续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可归属日”是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日。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净利润(B)归属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2026年营业收2026年营业收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2026年归属于上市
授予第一
入不低于入不低于26.80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个归属期28.00亿元亿元于4000.00万元不低于3000.00万元
2027年营业收2026年营业收2027年归属于上市公2027年归属于上市
授予第二
入不低于入不低于30.50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个归属期32.20亿元亿元于6000.00万元不低于5200.00万元
2028年营业收2028年营业收2028年归属于上市公2028年归属于上市
授予第三
入不低于入不低于35.00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个归属期37.00亿元亿元于7500.00万元不低于6900.00万元
19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比例指标对应系数
营业收入 A≧Am或 B≧Bm X=100%
(A)、净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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