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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7-23 查看全文

金信诺 --%

证券代码:300252证券简称:金信诺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年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9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草案修订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

董事黄文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6月

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4、2023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司对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两次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6)、《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73)。

5、2023年6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6、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7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监事会对《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

7月25日,以5.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2023年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98万股,同时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40万股自动作废失效。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归属比例,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净利润(万元)归属安排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3年2000014000

第二个归属期2024年3000021000

第三个归属期2025年4000030000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30%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40%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5579号),剔除有效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相应限制性股票共计198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98万股,同时预留部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40万股自动作废失效。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核查,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作废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98万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5579号);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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