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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8 00:00 查看全文

金信诺 --%

证券代码:300252证券简称:金信诺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8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栋 B座 27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174830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7159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2人,代表股份37671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2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4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1人,代表股份456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6%。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518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5%;

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174%;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61%;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456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2%;

反对30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730%;反对305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13%;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7%。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187%;反对38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09%;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187%;反对38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09%;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4%。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黄昌华先生(持股137123096股)、赣州发展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3107687股)已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498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8%;

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717%;反对2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61%;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430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2%;

反对34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35%;反对34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87%;弃权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47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9%;

反对3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174%;反对3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91%;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48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9%;

反对3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478%;反对3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91%;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黄金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80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3%;

反对3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2%;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43%;反对3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43%;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王远律师、唐巧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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