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证券简称:金信诺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共86人,其中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6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上述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重合部分。
2、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5.33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12.837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归属数量
2.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2%;
3、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54元/股;
4、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5、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归属手续后,将根据实际归属结果发布提示性公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4年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375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4年2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
股股票;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8.54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具体分配如下:
占本激励计占授予限制性获授的限制性划公告日公姓名国籍职务股票总量的比
股票数量(股)司股本总额例的比例
姚新征中国董事36001.0749%0.0005%
桂宏兵中国副总经理260007.7635%0.0039%
核心骨干员工(合计93人)25530076.2317%0.0386%
预留部分5000014.9298%0.0076%
合计334900100.0000%0.05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前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
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5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业绩考核要求
(1)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象均为线缆事业部任职的人员,适用线缆的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并在与激励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明确约定。
线缆产品事业部本期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线缆产品事业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级及以下”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
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级及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100%50%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
董事黄文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2月
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3、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了意见。经公司监事会初步调查后发现,有1名拟激励对象存在可能导致其不符合《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的范围要求的情形。据此,监
事会建议董事会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0)。
4、2024年2月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3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5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授予27.19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0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54元/股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
7、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主动放弃的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5人调整为92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3.49万股调整为32.1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8.49万股调整为27.19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为5.00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年3月1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13日。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4年10月24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0月23日。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归属条件成就的情件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激励对象未发生左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述任一情形,满足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归属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激励对象中:6名激的任职期限。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次可归属的8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四)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中汇会计师事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务所(特殊普通合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象均伙)出具的《关于为线缆事业部任职的人员,适用线缆的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并深圳金信诺高新技在与激励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明确约定。业绩考核术股份有限公司事目标如下表所示:业部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情况鉴证报告》(中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
汇会鉴[2025]10194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号),剔除有效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线缆产品事业部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内公司股权激励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费用影响后,线缆*上述归属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产品事业部2024年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999.64万元,业绩
考核满足归属条件。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1、由于6名激励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象因个人原因已离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 级及以 职,不再具备激励下”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象资格,其已获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1.28个人绩效考
A B C D E级及以下 万股由公司作废。
核结果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个人层面归
100%100%100%50%0%属期84名激励对象
属比例
2024年度考核等级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
为 A/B/C,个人层面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比例为100%,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2名激励对象2024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年度考核等级为 D,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
为50%,其已获授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性股票共计0.1175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万股由公司作废。
3、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名激励对象
2024年度考核等级为 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业绩考核满足归属条件。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可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6人,可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5.3375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1、授予日:2024年3月14日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12.8375万股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86人
4、授予价格:8.5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
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数量本次归属前已本次可归属占已获授限制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限制性股票数性股票的百分
票数量(股)量(股)比
姚新征董事3600180050%
桂宏兵董事、副总经理260001300050%
核心骨干员工(合计84人)25530011357544.49%
合计33490012837538.33%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等因素。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预留授予部分
1、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24日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2.50万股
3、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人
4、授予价格:8.5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
股股票
6、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数量本次归属前已本次可归属占已获授限制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限制性股票数性股票的百分
票数量(股)量(股)比
黄唯核心骨干员工500002500050%
合计500002500050%
注: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涉及零碎股时,采取不进位原则。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86名激励
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37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5.3375万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6215.38万股增加至66230.72万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