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证券简称:卫宁健康公告编号:2026-013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2月9日(星期一)14:30;会议
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68442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19453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51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8989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5%。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8989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周成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4073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1%;反对58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8%;弃权4462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7954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73%;反对5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7%;弃权
4462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10%。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7348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2%;反对5602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533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7%。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7895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80%;反对560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7%;弃权
5331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4%。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邵彬律师、李文婷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