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证券简称:卫宁健康公告编号:2026-021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9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或
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及其担任的职务等。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含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 WANG TAO(王涛)先生,WANG TAO(王涛)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属于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拥有近30年的软件与信息化行业经验,对软件业及行业信息化具有丰富的经验及前沿的见解,主要负责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目标的实现,推动战略目标的执行与落地,控制公司运营风险,优化运营管理机制,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水平等。因此,将担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的外籍员工 WANG TAO(王涛)纳入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