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企业文化;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1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管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负责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第六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公司定期报告及各种新闻稿件。
第七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公司应以适当形式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的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培训,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工作包括:
2(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
(三)企业文化建设;
(四)投资者关心且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及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
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股东会、业绩说明
会、分析师交流会、定期路演、深交所互动易、公司官方网站、电话咨询、电子
邮件、现场调研等。公司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
第十三条投资者要求到公司调研、采访以及参加股东会等活动,公司实行
预约制度,投资者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与公司进行预约登记。投资者向公司进行预约时,应当提供参加调研、采访或会议的相关人员名单、所属单位、调研或采访的主题及提纲等内容,报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方可安排。
第十四条公司与投资者进行直接沟通时,有权要求投资者出具公司证明或
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投资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签署承诺书。
第十五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做好接待活动档案管理工作。公司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披露前的
敏感期内接受投资者调研、媒体采访等。敏感期由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
3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4附件一:
承诺书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
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
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
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
等)活动,时间为:;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5附件二:
证券代码:300253证券简称:卫宁健康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类别□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时间地点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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