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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关于作废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53证券简称:卫宁健康公告编号:2026-085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15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03人调整为

54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00万股调整为9500万股。

鉴于首次授予条件成就,同意以5.3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6年3月16日。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及主动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0152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鉴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4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及主动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01520股进行作废。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五、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作废事项已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关联董事 WANG TAO(王涛)、靳

茂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对本次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表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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