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证券简称:卫宁健康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23104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
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31元/股的
85%(即14.71元/股)的情形,已经触发“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2月10日),如再次触发“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年2月1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将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的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1号”文同意
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70.265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70265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9.70265亿元可转债于2021年3月3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卫宁转债”,债券代码“123104”。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5日。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卫宁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7.7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7.31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鉴于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30日由17.76元/股调整为17.74元/股。详见公司2021年6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2)鉴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根据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规定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因回购注销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较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仍为17.74元/股。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3)鉴于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15日由17.74元/股调整为17.72元/股。详见公司2022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4)鉴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15日由17.72元/股调整为17.71元/股。详见公司2023年6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5)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4年6月4日由17.71元/股调整为17.62元/股。详见公司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6)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注销公司回购的股份,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
11月29日由17.62元/股调整为17.45元/股。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7)鉴于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引起股本增加及实施2024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5年6月4日由17.45元/股调整为17.31元/股。详见公司2025年5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7.31元
/股的85%(即14.71元/股)的情形,已经触发“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当前基本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1日至2026年2月10日),如再次触发“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6年2月1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卫宁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将履行审议程序,决定是否行使“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