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证券简称:卫宁健康公告编号:2026-075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8日(星期三)14:30;会议
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78650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8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58367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82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0282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42%。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2538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持有“卫宁转债”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43902559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710%;反对3534481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4446%;弃权4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526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396%;反对35344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28%;弃权
4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7%。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邵彬律师、孙薇维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