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证券简称:卫宁健康公告编号:2025-077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14:30;会
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12453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4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96087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365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8%。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419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炜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2342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24%;反对9709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0%;弃权510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200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41%;反对97090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295%;弃权
510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64%。
(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024847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7.5831%;反对9665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33%;弃权30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51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899%;反对96651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623%;弃权
3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78%。
2、《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490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5%;反对9663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30%;弃权29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57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247%;反对9663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44%;弃权
2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10%。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474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06%;反对9669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5%;弃权30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41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72%;反对9669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915%;弃权
30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12%。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458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67%;反对96746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6%;弃权32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25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98%;反对96746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202%;弃权
3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1%。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367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46%;反对9772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4%;弃权3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333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31%;反对9772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182%;弃权
3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87%。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451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51%;反对96773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3%;弃权32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184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896%;反对96773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366%;弃权
3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38%。
7、《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460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73%;反对96660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36%;弃权32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27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32%;反对9666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678%;弃权
3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90%。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274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22%;反对9854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94%;弃权32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241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104%;反对9854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182%;弃权
32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4%。
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480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21%;反对9651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0%;弃权32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447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38%;反对96514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789%;弃权
32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4%。
1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403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1%;反对1612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9%;弃权437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0%。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370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186%;反对1612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4%;弃权
437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21%。
11、《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403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34%;反对9730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92%;弃权31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3699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42%;反对97304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600%;弃权
3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58%。
(三)《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660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4%;反对1440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3%;弃权351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4627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35%;反对1440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9%;弃权
351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16%。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成赟律师、孟祥全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