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证券简称:卫宁健康公告编号:2026-01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宁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 WANG TAO(王涛)、靳茂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 WANG TAO(王涛)、靳茂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做出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
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应得到股东会或/和
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
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需要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 WANG TAO(王涛)、靳茂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