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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源医药: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2025年4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降低公司经营风险,鼓励员工及企业利益相关方举报和投诉企业内部的违法违规、舞弊和其他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高管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五条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索取、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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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七)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八)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九)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十)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

不当经济利益,采取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五)偷逃税款;

(六)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反舞弊的常设工作机构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

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公司审计部为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及子公

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日常持续监督的实施,包括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进行年度舞弊风险评估与自我评估;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受理相关舞弊举报工作,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并向管理层、董事会报告等事项。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人员应当自觉提高反舞弊的意识和反舞弊技术能力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积极要求并主动接受反舞弊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知识技能的培训,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及计划、会计政策、财务管

2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

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鉴于公司外部的有关机构(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外聘的审计机构等)有可能接到来自公司内部人员的对

舞弊事件的举报,审计部应当主动与公司外部的有关机构建立联系、交流信息,开展工作上的必要合作。

第四章反舞弊的责任归属

第十一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的总经理对舞弊行为的发生

承担管理责任,是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的总经理负有建立、健全并有

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防范、发现以及纠正舞弊行为的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的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进行年度舞弊风险评估与自我评估,开展反舞弊预防活动;受理相关舞弊举报工作,组织相关调查、出具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向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管理层应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

公司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主要通过以下手段进行:

1、管理层在公司层面、业务部门层面和主要账户层面中进行舞弊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估包括舞弊风险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2、管理层应当建立并采取有关确认、防止和减少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滥用公

司资产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下列不同的形式:批准、授权、核查、核对、权责分工、工作业绩复核以及公司资产安全的保护等。

3、针对发生舞弊行为的高风险区域,如财务报告虚假和管理层越权,以及

信息系统和技术领域,公司应当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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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图和制定管理制度,将业务舞弊和财务舞弊风险与控制措施相联系,从而在舞弊发生的源头建立控制机制并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公司应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调查,例如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保存在档案中。

第十七条管理层对舞弊的持续监督应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六章舞弊的举报、调查、报告

第十八条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

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途径反映、举报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问题的情况

和检举、揭发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举报电话:021-62517026

举报电子信箱:tousu@cy-pharm.com

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是公司各级员工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

的社会各方反映、举报公司范围内各部门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检举、揭发实际或疑似舞弊事件的渠道。

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收内容包括内部控制过程漏洞的投诉、举报信息。

审计部作为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应当接受、保留、处理指控以及员工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并留存书面记录。

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审计部应及时立卷归档。对有关舞弊案件的调查结果及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应当依据报告性质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报告。

第二十条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举报,审计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总裁汇报。若举报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受理举报投诉或负责舞弊案件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人提供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

相关资料的,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和有关情况在审计部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必须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

4反舞弊与投诉举报制度

非法歧视或报复行为,禁止对参与调查的人员采取敌对行为。对违规泄露举报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将予以警告、撤职等处罚。触犯法律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计部应将舞弊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经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批准后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并通报。

第七章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发生舞弊案件的

环节进行评估并改进,及时改善流程、完善制度,以避免舞弊行为的再次发生。

第二十五条审计部应评价查明的事实,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内部控制的措施,同时设计相应适当审计程序,对公司未来检查类似舞弊行为提供指导。

第二十六条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行政纪律处分,舞弊行为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

性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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