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4证券简称:仟源医药公告编号:2026-080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9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3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175号星扬西岸中心3605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钟海荣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307768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6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5770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1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2199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53%。(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4995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2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2795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
2199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53%。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
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44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18%;
反对5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6%;弃权1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3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28%;反对5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75%;弃权1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283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62%;
反对48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0%;弃权11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083%;反对48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21%;弃权11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3、审议通过《关于激励对象黄乐群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44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92%;
反对5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6%;弃权1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75%;反对51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75%;弃权1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64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45%;
反对49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4%;弃权1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15%;反对49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88%;弃权1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乔营强律师、吴焕焕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