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波)
本人杨波,自2025年8月7日起担任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波,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金融与保险学系,1998年9月至今在南京大学商学院工作,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金融与保险学系副教授,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于2025年8月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姓名委托次数缺席次数参加股东会次数会次数次数杨波5500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自2025年8月7日起,担任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内组织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自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自2025年8月7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为全面、深入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与内部管理真实情况,提升履职针对性与有效性,本人于2025年10月来到仟源医药大同制造基地,对新搬迁的生产制造基地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实地查看新基地办公管理、生产车间环境及生产运行情况,核查核心业务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了解财务数据基础是否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的完善性,并抽查部分资金支出审批记录,全面掌握基地搬迁后生产运营、内控管理、财务合规等真实情况,确保履职监督落到实处。
本人除赴大同生产基地开展现场核查外,还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定期审阅经营管理报告与内控执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整体经营状况、重
点项目推进,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2025年度,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必要沟通,重点关注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展等情况,督促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与公允性。(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履职核心,持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全体投资者知情权。在审议相关议案时,重点关注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独立、公正作出判断。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互动平台相关提问,关注公司的回复情况;持续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股东意见与诉求,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履职期间,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与严格核查。重点关注报告编制程序、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为上述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上述股票于2025年9月26日完成授予登记。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事宜。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
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独立、客观、公正为原则,尽快熟悉公司治理结构、业务运营与内控管理情况,认真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在未来履职期内,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与决策参与职能,重点在公司财务决算、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内控评价、战略规划等关键领域发挥专业作用。立足金融学博士专业背景,为公司在资本市场运作、产业整合、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精准支持,推动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营、创新突破,实现持续健康良性发展。
独立董事:杨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