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昊)
本人高昊,作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高昊,1970年10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UT斯达康(中国)公司分公司总经理,现任龙工控股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2020年2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因个人原因于2025年7月18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完成增补新任独立董事后本人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姓名委托次数缺席次数参加股东会次数会次数次数高昊6600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担任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创新与
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内组织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了1次创新与战略委员会会议及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对涉及公
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曾多次利用组织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自身需求实地走访上市公司与公司总裁、董秘进行现场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跟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以确保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本人通过查看互动易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与持续监督。经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整体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核实募集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是否存在挪用、转借、闲置募集资金等违规情形,是否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规范,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本人对2025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补独立董事情况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武进锋先生、杨波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对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进行了合理调整。2025年8月7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前述人员的提名及增补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本年度,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26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相关股份已于2025年7月28日上市流通。
本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认为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
人凭借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及法人治理等问题积极与管理层沟通,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8月本人正式离任。离任前,本人已就相关工作与新任独立董事及公
司相关部门完成了平稳交接,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履职事项,确保了工作衔接的顺畅有序。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衷心感谢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并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高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