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5证券简称:常山药业公告编号:2025-22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
14:00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
梦龙街71号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0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04838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8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3313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2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24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21%。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0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664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606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7%;
反对920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0%;弃权
3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31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16%;反对920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26%;弃权3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5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606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7%;
反对925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6%;弃权
3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3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25%;反对925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38%;弃权3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7%。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61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94%;
反对914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9%;弃权
3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2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19%;反对914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44%;弃权3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3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722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8%;
反对843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6%;弃权
2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47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748%;反对843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02%;弃权2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311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9%;
反对1257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7%;弃权
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3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600%;反对1257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504%;弃权2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5%。
6.审议通过《关于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128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0%;
反对123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4%;弃权
4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5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43%;反对123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525%;弃权4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48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31%;
反对521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9%;弃权
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08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692%;反对521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9981%;弃权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孙林律师、黄晓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