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5证券简称:常山药业公告编号:2025-49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下午14:30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南区梦龙街71号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9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14458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15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2285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8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173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6%。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9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283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368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76%;
反对3043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0%;弃权
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94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304%;反对3043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289%;弃权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296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6%;
反对307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7%;弃权
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22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71%;反对307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132%;弃权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7%。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309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8%;
反对306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2%;弃权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3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477%;反对3069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089%;弃权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5%。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308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4%;
反对307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7%;弃权
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33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437%;反对307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132%;弃权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2%。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308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4%;
反对307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7%;弃权
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33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437%;反对307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132%;弃权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2%。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29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39%;反对3077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7%;弃权
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19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00%;反对3077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327%;弃权8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3%。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269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
反对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94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6%;反对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0%;弃权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晓静律师、史兴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