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证券简称:星星科技公告编号:2026-029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甲南大道3505号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应光捷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7人,代表股份1046691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4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28338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5人,代表股份18352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5人,代表股份18352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5人,代表股份18352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09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694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71%;反对43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0%;
弃权16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55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261%;反对43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41%;弃权16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9%。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706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3%;反对43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0%;
弃权16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67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920%;反对43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41%;弃权16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3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673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1%;反对43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9%;
弃权16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3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111%;反对43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186%;弃权16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622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2%;反对43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1%;
弃权17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84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48%;反对43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05%;弃权17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39645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26%;反对66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3%;
弃权4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06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069%;反对66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814%;弃权4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7%。
关联股东浙江立马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60000000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46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5%;反对45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3%;
弃权16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9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919%;反对45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75%;弃权16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0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63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2%;反对66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
弃权4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00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737%;反对66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858%;弃权4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06%。(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81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4%;反对41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5%;
弃权17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73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685%;反对41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69%;弃权17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的徐志祥律师、梅彦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