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证券简称:星星科技公告编号:2025-069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甲南大道3505号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应光捷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5人,代表股份1045600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9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5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4人,代表股份445600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3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3人,代表股份17261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3人,代表股份17261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47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4%;反对56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8%;
弃权4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287%;反对56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64%;弃权4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4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二)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2.01、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50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4%;反对58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0%;
弃权2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69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089%;反对58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97%;弃权2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50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1%;反对58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5%;弃
权2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6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09%;反对58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08%;弃权2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2.03、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55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18%;反对57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0%;弃
权2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1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759%;反对57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391%;弃权2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2.04、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48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9%;反对58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1%;弃
权2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612%;反对58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683%;弃权2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0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议案2.05、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12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0%;反对60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2%;弃
权3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8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063%;反对60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253%;弃权37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议案2.06、审议通过了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41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7%;反对58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9%;弃
权3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7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817%;反对58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907%;弃权3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议案2.07、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46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7%;反对57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5%;弃
权3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285%;反对578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83%;弃权3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2.08、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56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28%;反对57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7%;弃
权2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391%;反对57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62%;弃权2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议案2.09、审议通过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56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24%;反对57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9%;弃
权2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107%;反对57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29%;弃权2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光捷先生、陈文武先生、罗达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应光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00701409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陈文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00560866股
3.03.候选人:《关于选举罗达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005004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应光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701406股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陈文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60863股
3.03.候选人:《关于选举罗达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00397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应光捷先生、陈文武先生、罗达益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逐项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顾国强先生、江峰先生、郭元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关于选举顾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00498439股
4.02.候选人:《关于选举江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00688718股
4.03.候选人:《关于选举郭元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0059123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关于选举顾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498436股
4.02.候选人:《关于选举江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688715股
4.03.候选人:《关于选举郭元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591236股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顾国强先生、江峰先生、郭元鑫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06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45%;反对57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4%;
弃权7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2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112%;反对57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45%;弃权7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4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46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24%;反对56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6%;
弃权4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372%;反对56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70%;弃权4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59%。
关联股东浙江立马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600000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