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太平
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锻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精锻科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23年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8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7.26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812.7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2日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ZC0007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予以结项。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如下:
1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理财、利节余募集资调整后募集承诺投入募累计投入息收益净金金额(包含项目名称资金投入总集资金总额已支付待支付小计进度额(扣除理财利息收额手续费)益净额)新能源汽车电驱传
74000.0074000.0068887.985922.2474810.2293.09%1951.671141.45
动部件产业化项目偿还银行
24000.0022812.7422835.47-22835.47100.10%25.102.37
贷款
合计98000.0096812.7491723.455922.2497645.69-1976.771143.82
注1:“待支付”主要为已签订并执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公司将于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办理付款;实际待支付金额超过上述预计待支付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到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3:累计投入进度以已支付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总额测算。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总额97645.69万元(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超过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总额832.95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取得理财、利息收益净额(扣除手续费)1976.77万元,扣除832.95万元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143.82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利息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43.82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2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拟将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7066.06万元一并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其中包括募投项目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5922.24万元,及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1143.8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前述待支付款项将由
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账户最终余额因待支付款项付款进度及理财、利息收益到期结算等影响或有差异,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事项,并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及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结项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
3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该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恩徐荣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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