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锻科技”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精锻科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与关联方江苏智造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造新材”)、江苏大洋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精机”)、泰州市开宇塑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宇塑业”)、姜堰区天目机械配件厂(以下简称“天目机械”)、泰州博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晶化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夏汉关、夏敏为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2024年发生金
关联方
类别内容原则(万元)生金额(万元)额(万元)
智造新材材料采购参照市场价格2500.00691.861476.24
开宇塑业材料采购参照市场价格400.0045.93240.65关联采购
博晶化工材料采购参照市场价格65.0062.51196.97
小计--2965.00800.301913.86
天目机械外协加工参照市场价格40.00012.01接受劳务
小计--40.00012.01
智造新材经营租赁参照市场价格200.0029.04126.54
经营租赁大洋精机经营租赁参照市场价格1300.00253.011111.15
小计--1500.00282.051237.69
智造新材销售商品参照市场价格120.0036.1793.30销售商品
小计--120.0036.1793.30
注:博晶化工经营者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钱后刚的近亲属,2024年4月公司监事会换届后,钱后刚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自2025年5月起,博晶化工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与博晶化工的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2025年1-4月的预计金额。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实际发实际发关联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生额占生额与披露日交易关联方金额内容(万元)同类业预计金期索引类别(万元)务比例额差异
智造新材材料采购1476.242800.001.88%-47.28%关联
开宇塑业材料采购240.65400.000.31%-39.84%采购
博晶化工材料采购196.97250.000.25%-21.21%2024/4/接受20巨潮
天目机械外协加工12.0160.000.23%-79.98%劳务资讯网
经营智造新材经营租赁126.54150.009.97%-15.64%
租赁大洋精机经营租赁1111.151300.0087.59%-14.53%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导致实际发异的说明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
1、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导致实际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
差异的说明2、公司2024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
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智造新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智造新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346482449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西路619号
法定代表人:夏敏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性能新材料及其制品技术研发;粉末冶金制品、有色金属合
金制品、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89633110.02元,净资产-43912019.33元,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83269045.67元,净利润-5485726.61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智造新材大股东、执行董事为公司董事夏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智造新材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江苏大洋精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大洋精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04MA1XBWCK6E
法定代表人:夏敏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场所:姜堰经济开发区苏州路10号
3经营范围:机电产品、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72779918.07元,净资产
36345464.57元,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10020033.94元,净利润-2838544.33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洋精机大股东、执行董事为公司董事夏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大洋精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泰州市开宇塑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州市开宇塑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069496366R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孙舍村5组52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塑料配件、机械零配件制造、销售;包装材料、五金产品、建筑材料、水暖器材、磨料、磨具、阀门、管道及附件、不锈钢管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2809885.18元,净资产1805896.74元,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4867107.52元,净利润104144.51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4开宇塑业股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汉关近亲属,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开宇塑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姜堰区天目机械配件厂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姜堰区天目机械配件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04MA1P8XD40F
经营者:朱连珍
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注册资本:28万元人民币
经营场所:罗塘街道城中村工业集中区经营范围:通用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604591.21元,净资产319590.33元,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127208.43元,净利润10176.67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天目机械经营者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汉关近亲属,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天目机械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五)泰州博晶化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5企业名称:泰州博晶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12046608353883
经营者:李亚宏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场所: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联盟村11组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其中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建筑材料、耐火保温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电线电缆、纺织品销售;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化工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工业盐批发、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6354124.27元,净资产4049319.01元,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6128027.55元,净利润184261.79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博晶化工经营者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钱后刚的近亲属,2024年4月公司监事会换届后,钱后刚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自2025年5月起,博晶化工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博晶化工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关联方向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租赁房屋等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关联交易中规定的事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6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
价格、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允、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预计金额合理,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日常业务需要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2025年4月1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
7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
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锻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未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上述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精锻科技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8(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恩徐荣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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