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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精锻转债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7-04 查看全文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精锻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太平

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锻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对精锻科技行使“精锻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80万张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8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812.74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3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锻转债”,债券代码“12317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根据《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2月2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8月2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2月14日)止。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精锻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09元/股。

1、2023年6月9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

1司总股本48177075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267227股后472503526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5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59062940.75元(含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精锻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9日)起由人民币13.0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2.9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精锻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2024年5月24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481777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72266552.4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2024年1月1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精锻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4日)起由人民币12.9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2.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精锻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3、2024年9月30日,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817771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28906631.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2024年7月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

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精锻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4年9月30日)起由人民币12.82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2.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精锻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4、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精锻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2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精锻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9.50元/股,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1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5、2025年6月12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

司已回购股份7981508股后的5244259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共派发现金20977038.12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精锻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

日(2025年6月12日)起由人民币9.5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9.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精锻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精锻转债”转股价格为9.46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3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情况

自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7月3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精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46元/股的130%(即12.30元/股),已满足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精锻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45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0%;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2月1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7月3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166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100×1.0%×166/365=0.45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5=100.45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

4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精锻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公告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精锻转债”

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5年7月28日起,“精锻转债”停止交易。

3、自2025年7月31日起,“精锻转债”停止转股。

4、2025年7月31日为“精锻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精锻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精锻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5年8月5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8月7日为

赎回款到达“精锻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精锻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精锻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锻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

咨询联系电话:0523-80512699

联系邮箱:ppf@ppforging.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5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精锻转债”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在本次“精锻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5年1月3日至

2025年7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汉关、黄静以

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义存在交易“精锻转债”情况,具体如下:

期初持有数量期间买入数量期间卖出数量期末持有数量持有人名称

(张)(张)(张)(张)

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3653829-3653829-

夏汉关284500-284500-

黄静96792-96792-

董义22788-22788-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精锻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精锻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

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

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情况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精锻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精锻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精锻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6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提前赎回“精锻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精锻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精锻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恩徐荣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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