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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58证券简称:精锻科技公告编号:2025-100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5年9月29日,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58504724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938736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而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为575659882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股=20148095.87元÷585047243股×10股≈0.344384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

-0.0344384元。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1、2025年9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截至2025年8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

585047243股,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9387361股,公司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的股数5756598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5元(含税),合计共派发现金20148095.87元(含税)。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387361股后的5756598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享有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6日。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34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201*****526夏汉关

301*****960黄静

408*****476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29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575659882股×0.035元/

股=20148095.87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34438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0148095.87元÷585047243股≈0.0344384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44384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12.96元/股(含本数)调

整为12.93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

咨询联系人:证券部田海燕

电话:0523-80512699传真:0523-805120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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