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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实施结果股份变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58证券简称:精锻科技公告编号:2025-113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实施结果

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1、2024年12月25日,公司实施首次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2、2025年6月12日,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13.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12.96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3、2025年10月16日,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

12.96元/股(含本数)调整为12.93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实施进展公告。

5、截至2025年11月2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730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1%,成交的最低价格为8.37元/股,最高价格为12.93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13053.71万元。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730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1%,成交最低价格为8.37元/股,成交最高价格为12.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053.7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1月21日。

三、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

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六、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股份变动情况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性质(2024年11月22日)增减变动(2025年11月21日)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51548553.15%1450151563052.59%

无限售条件股份46662237796.85%10326856156989093897.41%

其中:回购股份--11730061117300612.01%

股份总数481777232100.00%103270011585047243100.00%注:1、回购前后股本总数差异,系回购期间公司可转债“精锻转债”累计转股103270011股所致;2、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主要系高管限售股锁定期满解除限售所致。

八、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公司将根据已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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