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9证券简称:新天科技公告编号:2026-040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即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8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根据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该
1名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