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9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9月 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郑州高新区青梅街 50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晶晶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75206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041%。(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510503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8426694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36678341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66960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788%;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245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04 人,代表股份 553295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70845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0 人,代表股份 8245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891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8%;反对 3256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2%;弃权 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014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094%;反对 3256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58%;弃权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891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8%;反对 325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0%;弃权 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014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094%;反对 325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40%;弃权 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6%。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891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8%;反对 325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1%;弃权 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015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096%;反对 325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56%;弃权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8%。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尹昇律师、万珂菲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