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证券代码:300259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六年八月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
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 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授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500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15510.5035万股的0.4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6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预留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86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2.80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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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5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子公司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肯特”)任职的核心管
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新天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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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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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2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5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6
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0
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22
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4
第十二章附则...............................................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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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新天科技指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肯特指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指性股票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权益的对象。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授予价格指份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有效期指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归属指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归属日指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归属条件指的获益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自律监管指南》指办理》
《公司章程》指《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指理办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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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股东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努力提高公司业绩水平,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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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报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七、本激励计划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对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或调整的,则本激励计划的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涉及的上述相关程序和职责,均按调整修订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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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参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子公司上海肯特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因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围绕上海肯特业绩指标确定,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新天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激励计划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以及外籍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5人,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员工总人数1205人的1.24%,为公司子公司上海肯特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及技术(业务)骨干。
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新天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子公司上海肯特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的规定。
(二)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
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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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类别,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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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15510.5035万股的0.4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46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预留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86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占授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姓名职务股票数量股票总量的比公告日公司股本总(万股)例额比例子公司上海肯特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40080%0.3463%
及技术(业务)骨干(合计15人)
预留部分10020%0.0866%
合计500100%0.43%
注:1、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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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使用变化后的规定):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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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3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30%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40%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1)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2)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归
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5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50%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等情形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之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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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4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2.80元/股,即满足授予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2.80 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即
2.80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2.01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每股2.10元。
其中,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0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即2.8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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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6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1首次授予部分
业绩考核目标
上海肯特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上海肯特净利润(B)
(以2025年度指标为基数)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15%10%90008000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25%20%92008200
第三个归属期2028年35%30%94008400
17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且 B≥Bm X=100%营业收入与净利润
A≥An 且 B≥Bn X=80%
(A、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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