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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59证券简称:新天科技公告编号:2025-018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5年05月09日上午11:00。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252号公司二号楼三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05月0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5月09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4859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534%。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581207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21%;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8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52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3%;(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03人,代表股份65005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8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胜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991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

5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弃权31035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137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50%;

反对55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6%;弃权

3103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4%。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981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9%;反对

5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弃权32035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127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96%;

反对55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6%;弃权

3203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8%。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996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

5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弃权34555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142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26%;

反对51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8%;弃权

3455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6%。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961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5%;反对

5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31035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107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88%;

反对58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8%;弃权

3103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4%。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169801516股扣

除公司回购股份33123175股后的股份总数1136678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833917.0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13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2%;反对

62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弃权98355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281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0%;

反对6258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7%;弃权983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008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反对

5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弃权29335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1546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11%;

反对55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6%;弃权

2933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3%。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其中,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1亿元,购买中高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804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5%;反对12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4%;弃权77855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949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77%;

反对127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6%;弃权

7785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7%。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237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6%;反对12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弃权35835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3831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43%;

反对126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5%;弃权

3583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3%。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进行证券投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总表决情况:同意583054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4%;反对

17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4%;弃权8335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200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31%;

反对172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7%;弃权

833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2%。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111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0%;反对112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弃权59335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285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47%;

反对11262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5%;弃权

5933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8%。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刘胜利先生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15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5%;反对1126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弃权57835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3008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78%;

反对11262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5%;弃权

5783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7%。

该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尹昇律师、刘佳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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