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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60证券简称:新莱应材公告编号:2025-029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厉善君先生,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9736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99%)的董事厉善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34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00%)。

持有本公司股份445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10%)的董事翁鹏斌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1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7%)。

持有本公司股份4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11%)的董事李鸿庆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8%)。

持有本公司股份1568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86%)的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9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7%)。

持有本公司股份322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3%)的副总经理张雨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6%)。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

事厉善君先生,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厉善君先生,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持股比例限售股数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名称职务

(股)(%)(股)(股)

厉善君董事9736200.2399%730215243405

黄世华财务总监1568010.0386%11760139200

张雨副总经理580910.0143%4356814523

李鸿庆董事450000.0111%3375011250

翁鹏斌董事445910.0110%3344311148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为407806752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013571股。

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05793181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及二级市场增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

拟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姓名拟减持方式

不超过(股)当前总股本比例

厉善君2434050.0600%集中竞价交易

黄世华392000.0097%集中竞价交易

张雨145230.0036%集中竞价交易

李鸿庆112500.0028%集中竞价交易

翁鹏斌111480.0027%集中竞价交易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窗口期不减持)。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厉善君先生、翁鹏斌先生、李鸿庆先生、黄世华先生、张雨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股份增减持承诺。

三、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厉善君先生、翁鹏斌先生、李鸿庆先生、黄世华先生、张雨先生将根据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关注厉善君先生、翁鹏斌先生、李鸿庆先生、黄世华先生、张雨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厉善君先生、翁鹏斌先生、李鸿庆先生、黄世华先生、张雨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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