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0证券简称:新莱应材公告编号:2026-013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水波先生。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8人,代表股份2288986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2013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654213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2013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2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4人,代表股份235650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2013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4人,代表股份235650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2013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4人,代表股份235650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2013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7%。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849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7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34%;反对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2%;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4%。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28848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82%;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6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67%;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821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7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70%;反对3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8%;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2%。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84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7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64%;反对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5%;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8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572%;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12%;
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7%。股东李水波、申安韵、李柏桦、李柏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8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72%;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12%;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7%。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840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98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75%;反对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5%;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661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6%;反对19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9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563%;反对19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78%;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9%。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636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6%;反对22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9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869%;反对22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9%;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2%。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768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9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6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00%;反对9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9%;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2%。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809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7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32%;反对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8%;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848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6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55%;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9%;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6%。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